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 *** ,劳动力中介服务,适用本条例。
2、广州市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由之一章总则展开,旨在通过法规手段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各方权益的保护。之一条明确,条例的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目标是规范求职者、雇主及劳动力中介的活动,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分配。
3、广州市的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了求职 *** 的相关内容。第五条指出,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十六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凭借失业证可在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非城镇居民户口的流动人员则需持有流动人员就业证明。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求职就业需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进行。
4、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下是主要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违反第七条之一款,参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劳动管理的基本任务应该是既有什么又有什么
即包括组织和调配劳动力资源,又包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有效组织和调配劳动力资源: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战略、生产计划和人力资源需求,合理规划、配置和调度劳动力资源,确保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人力资源得到更大限度的优化利用。
劳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既包括对劳动力的管理,也包括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具体来说,劳动管理需要对劳动力及劳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监督和协调等各项管理职能。这些职能的目标是合理组织、安排、调配劳动力,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劳动管理的基本任务应该是既合理组织劳动力、充分挖掘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又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劳动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制定劳动计划、组织劳动力、劳动协调与控制、激励与评价、培训与发展、劳动保障。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
2、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促进就业与劳动力市场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税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工作。第二章 择业求职第七条 凡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活动,将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缔,罚款1万至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如存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并被要求改正。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
5、黑龙江省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招用人员的相关内容。首先,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招用人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媒体发布招用信息、互联网 *** 及合法其他方式 *** 。第十五条规定,优先考虑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体现了对这部分群体的扶持政策。
6、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关注求职与就业的相关规定。首先,对于城镇就业的普通初、高中毕业生,他们在初次就业前必须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以实施第九条中的劳动预备制度。针对就业准入的职业,第十条强调了必要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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