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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酒吧老板殴打并抢劫顾客, 你怎么看?
刚才仔细看了一眼新闻,事情的经过是2019年3月25日凌晨,郭某酒后到东胜区某酒吧内消费,酒吧老板赵某某(男,1984年生,呼和浩特人)、张某(酒吧老板,在逃)、张某某(男,1997年生,陕西人,服务员)采取殴打顾客郭某的手段,在顾客结清消费账目的情况,强行让顾客郭某支付12500元。
首先顾客喝醉了,有可能出现口出狂言的情况,进而引发口角导致肢体上面的接触,最终导致了上面的结果!
实在是想不明白一个开店的人为什么会两个老板联合服务员对视为上帝对金主做出殴打顾客强行支付一万多元。由于文中也没有详细的说明,我们还是静待警方的调查吧!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少喝酒不仅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好处,也会少很多麻烦,劝大家不要贪杯!
是不是每个工作的人都有过想暴打上司的冲动?
这个可能会跟据你遇到的是怎么样的的一个上司而有关。
职场环境中,你会遇到有各样的上司。而且每个人对待人和事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些上司对待员工是很严厉还不尽人情,拿员工不当会事,好事是自己的,坏的全推给员工,像这样的人哪个员工会去尊敬他,生气时不想揍他才怪。
有坏也会有好,不是什么人都一样的。也有很受人尊敬的上司,他会关心照顾每个员工,尽量的帮助员工,工作严而不刻薄。你还有揍的想法吗?
每个人都有情绪,适当的克制和放松自己的情绪很重要。并且情绪低落也不是打架而能解决的
我是有过想打上司的冲动。我总认为人应该凭良心做事凭良心说话,但是我原来的一个上司偏要故意整事,有话歪着说。比如让我去做试验,耽误了开会,他就说我一天不学习到处跑,我就想说一句:同是给别人打工,你何苦这么为难我,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实在是不理解他的举动!
我曾经有过。我上次对我特别不好,没事就欺压我。一忍再忍,忍无可忍。恨不得打他一顿。但是人在屋檐下,哪能不低头啊。自己不能为了一时的出气而毁了自己的工作。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遇到这种情况,能忍就忍一忍。自己不能为了和这种人生一次气,而妨碍自己的工作。用让人生气又想打上司的这种冲动的情况下,自我调节一下,冷静点儿。就好多了。
现在是法制社会丶有的公司领导没有经过国家人力质源保障部培训出来的上中下部领导、不董律法`法现不董公司规章′制度咋能管好公司、管好下属`越管乱、夲人是某物业公司员工近7年亲身经历o
你好。是否想要暴揍一顿老板。那就要看看我们遇到了一个什么样的老板了。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老板,真的特别好。不管是工作中还是生活里,只要你遇到的问题,都愿意给你一些建议,虽然离职很久了,但我一直心存感激。
当然,有的老板确实对待员工不是很友好,甚至可以用刻薄来形容了。遇到这种,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有一种脸上笑嘻嘻,心里MMp的想法。
那么我们为什么遇到这种老板,这样的公司呢?
首先,可能是自身能力有限。例如刚刚毕业的时候,不知道社会复杂,世态炎凉。容易被忽悠,就会遇到这种喜欢压榨劳动力的老板。
第二,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牛人,他们对自己严格要求,对下属的工作精益求精,遇到这种人,一方面确实比较痛苦,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自己学到不少知识。所以,这种情况下,要么就走,要么就痛并快乐着!
如果有其他观点,欢迎讨论。
被领导打了,应该还手吗?
被谁打了,都应该还手自卫啊。这是本能,不需要探讨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现实中,被人打了怎么办?
遭人攻击,首先是自卫
动物受到攻击,都会本能自卫,更何况是人?题主,不要因为对方是领导,而失去了本能的反应。
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应该防卫过当
什么叫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假如伤害你的人已经躺地上失攻击能力了,你就不要再上补上一脚。
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逃
小沈阳的歌中唱的好,“... ...降龙十八掌只练会之一招,打的过就打,打不过咱就跑... ..."保全自己是首要任务,别逞能。
逃到哪里?逃到人多的地方,逃到有监控的地方,逃到保安室或派出所等。
无论被谁打,都应当报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题主,你要不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要看你工作的含金量有多高,也要看这个领导是不是能够决定你去留的人?
如果你的工作含金量很高,这个领导也是直接可以决定你命运的人,估计你也不敢还手!
如果你的工作含金量不高,那干嘛不还手,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无非就是一份工作而已,没有什么含金量的工作,到什么地方不能干,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不是一种优良品质,是懦弱!
即便是你的工作含金量很高,假如这个领导不是能够决定你去留的人,那干嘛不还手?说不定揍了他,还有人为你撑腰,讨厌的人总是让人很讨厌,会动手打人的人,怎么也不是一个招人喜欢的人,所以一定还有更多的人讨厌他,你揍了他就是帮所有人出气,说不定还会有意外收获!
如何选择看你的性格、也要看值不值得这样去做、像我这样的人,不管对方是谁,我是一定会还手的,即便是打不过,也一定要打,总不可能就那样忍着让别人打,即便因此葬送了我在这个单位的前途,那又能怎么样?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到处不留爷,爷干个体户,我要真出去了,恐怕担心的人就是他!
其实报复一个人不是打他一顿,要让他知道我可以打你,我随时都可以打你,而且我就在你身边,但我就是不出手,这叫做势!
其实不论如何重要的工作,如何牛逼的领导,既然都到他动手打你的份上,估计你也呆不长了,那干嘛不还手,被人打了一顿,最后还被扫地出门,还被别人看不起,所以还不如奋起一搏,图个痛快,跟着这样的人混,也没什么意思吧!
嗯,从您的题目看出,您当时没有还手。
因为这种反应,您好像还对自己产生了怀疑。
甚至觉得自己挺怂的。不像个男子汉。
跟您说一声,没必要。
别人的拳脚打过来,所有人的之一反应,都是躲闪。
这是咱们人类进化史赋予我们的本能。
就是专业的拳击运动员,或散打运动员。
光是拳脚攻击过来时,自己能不闭眼,都需要专业的训练。
何况咱们普通人呢,除非您平常就爱和别人动手。
生来就睁眼不躲的那类人,已经被人类的进化史淘汰了。
李松蔚老师,您知道吧。
他在某一期的《奇葩大会》上的发言,挺让我感动的。
他讲到有一个小伙,不敢找他的老板要该得的奖金。
结果被其他的心理咨询师一通启发引导,当场鼓起勇气,要找老板。
李松蔚老师叫住了他。
问他,你有多大的可能,明天真的找老板去要奖金。
小伙答:10%(准确的,记不太清了,大体是这个数)
随即通过引导,小伙终于说出了,
他小时候被妈妈催着,逼着,要他自己出头和欺负他的同学交涉。
他始终没去,自此,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很怂的人。
这种想法,一直影响他到现在。
李松蔚老师并没有像其他心理咨询师那样再给他什么不怂的办法。
只是告诉他,可以承认自己很怂,这没什么丢脸的!
并问他,一边是承认自己很怂,一边是那两万的奖金,问他选哪样?
小伙子出人意料的选择了,两样都要!
这个例子,我是想告诉您,人生没有标准答案,跟着自己的内心去做就好。
上面几位答主的答案,都是不错的参考,都可以,跟着您的内心,选择吧!
关注我叫陈到底,职场有我来帮您!
我觉得应该看事情的起因和领导是何等样人。事情起因很主要,比如你犯了一个很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不小损失,比如你违反操作规程,险些酿成事故…这种情况下领导打你几下或可理解,你也可以记住教训。再要看领导是多大年龄,脾气如何,如果年龄是你的长辈,或是脾气火爆,发过火就拉倒,也可以理解。就是说上述情况下不要还手形成对打。除此之外,还手与否,就在于你个人修养或忍耐程度了,我个人脾气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毫无疑问,打回去!我不管你是不是领导,但是先动手打人就是不对,你都不尊重我了,我还何必再尊重你?不管自己做错了什么,但都是成年人,俗话说得好:君子动口不动手!作为领导连这点觉悟都没有,也不配做领导,更不值得尊重!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能因为是领导就可以随意殴打下属,工作没了可以再换,尊严没了又去哪里找?退一步说,就是当时忍着不还手,为了工作咽下这口气,但谁又能保证以后他不会再打了呢?跟着这样的领导,也不会有好出路!人品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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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时被人打伤,店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饭店就餐时被人打伤,店主不一定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要看店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何看待男子在浙江乐清吃240万霸王餐暴打店员并叫嚣我是你们老板?
一般是类似这样的情节,这男的得势有关系的时候,老板得罪不起,默认他这种行为,可能这人和电力供应,餐饮卫生管理,经营许可等有什么可以定他生死的东西。这会大势已去,男子也觉得自己没面子,硬扯那么几句,也不能明说我是靠 *** 关系搞老板,老板让我签的单相当于贿赂我,两人都不明说,所以表面上看着可笑,实际大概就是这点事。欠10万的时候不能报警?要过240万这个坎是吧?说明那个霸王餐的没势力了,丧家狗了。老板卸磨杀驴过河拆桥了,
只是说了事件表面情况,没有披露详情及内因,叫人们怎样去评论,各人都凭自己的想象和猜测去评论,不切实际。这种事往往会随着详细信息的披露,剧堵会反转又反转。事件本身就不可思异,长达八年吃饭不付款签单,金额达240万,还打人,店方都不报警,你认为正常吗?如果双方没重要的利害关系,双方没任何关系,你认为此种情况会发生吗?就算你是黑道或白道,以势力欺压,人的忍耐力始终有个限度,说不准早已发生了命案了。我是店老板,若与你毫无关系,你欠我240万还打我的人,你能竖着走得出我店门口?早已打横抬出去了。
现在是啥情况大家都不知道,假如吧,我也是猜的而已……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上头老板许可的,不然公司任何一个员工包括经理都不可能长时间允许这种行为存在的。老板之所以之前长期容忍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和这位吃霸王餐的客户之前存在什么财账瓜葛,比如之前欠了他的什么货款,或借过什么钱没还,所以那位客户才总是自诩老板,用吃霸王餐的方式来抵钱。不然这样的情况根本不可能持续存在那么长的时间和那么大的签单数额。如果是我猜的这种情况的话,假如你之前借了我不少钱,或者欠了不少货款,那些钱可能是300万或者400万或者更多,却一直都没还,现在我才吃你240w……你觉得我就不该继续吃免费的吗?你不让我吃,我还真的就敢发脾气,不然让你老板来跟我说话!当然了,打人那是肯定不对的,但逼急了教训一下不知看脸色的对方手下,还怕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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